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至6小时被解雇 法院判定解雇合法!
最近,劳动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新闻,称某地的一位员工每天在厕所待上3-6小时的时间被公司解雇。法院判定其属于在正常范围之外的情况,解雇是合法的。
在一审中,该员工王某称他接受了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从事一些临时性任务。但法院认为,作为一个员工,即便没有具体工作安排,待在岗位上也是必要的。在岗位上长时间脱离会导致在需要分配工作任务时难以安排。此外,从日常工作时间上看,每天花8小时时间在厕所里面是已经远超出了正常的厕所时间。综合以上考虑后,法院判定公司解雇王某是合法的。
尽管王某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王某最后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但高院驳回了此申请,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合法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笔者认为员工应该在上班时间内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应该把自己的时间花费在私人活动上,特别是在超出正常范围之外的情况下。工作是员工的主要职责,必须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