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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赴海外生子被遣返起诉月子中心(海外生子被遣返)

hezhisheng026 运营技巧 2022-11-29 15:05:01 178 0

海外生子被遣返(女子赴海外生子被遣返起诉月子中心)

孕妈妈卢女士赴境外生子途中被遣返,遂起诉提供海外生子咨询服务的公司索要多倍赔偿。

女子赴海外生子被遣返起诉月子中心 法院判赔仅退首付款机票款

今天上午本报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了解到,月子中心被判决向卢女士退还首付款和机票款共计3.3万余元,但法院认为卢女士应自担相应风险,未支持多倍赔偿。

卢女士与一家海外月子中心咨询公司于2016年9月签订《美国母婴护理中心订房合约书》,约定她当天缴纳定金,预定套餐后,月子中心随套餐赠送其一个家庭的美国签证及入关服务,卢女士选择签证服务(两次)及入关服务;若卢女士签证未通过或入关时被遣返,月子中心退回已付订金,合同终止。

合同签订后,卢女士向月子中心支付了定金和签证服务费。月子中心次月为她预约了两次面签,但均遭拒签,致使《订房合约书》无法履行。

后卢女士与月子中心另签《塞班生子服务委托书》,约定全程套餐费、房屋入住情况及月子服务标准,要求卢女士签合同时须付套餐首付款30%作为入住月子中心的订房费;另约定月子中心提供培训指导、过关指导、提供过关资料、代订机票酒店等,若卢女士因签证遣返原因,需向其提出书面退款要求,审核后退还其已付首付款及机票款。卢女士签合同当天付定金,先前已付定金转入此定金中。

同年10月底,卢女士在其父陪同下飞抵塞班岛,但被拒绝入境,并被遣返。

“月子中心知晓我的真实情况,仍承诺可顺利入境塞班,教唆我办理虚假在职证明及孕周证明、隐瞒办理医疗签证需先行预约医生的事实构成欺诈,需赔偿3倍已付款项。”另外,卢女士认为月子中心服务存在缺陷,“在我已怀孕36周情况下,安排我搭乘飞机,还存在遣返可能,导致我存在人身危险性。”卢女士故请求法院判令月子中心公开道歉,并对收取的合同费用开具发票,退还已收费用33125元,赔偿飞机票、保险费、高铁费、打车费、住宿费、签证费、境外检查费、境外律师费、境外住宿费等,上述损失部分按照两倍赔偿,赔偿共计11.8万余元,支付加倍赔偿金99375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庭上,被告月子中心辩称自身行为不构成欺诈,且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不存在缺陷,已依约履行,签约前也告知卢女士拒签风险及遣返风险,因此仅同意退还定金及卢女士的机票。

法院认为,委托书中注明了无法顺利入境塞班的相应后果即为退还首付款及机票款,因此月子中心不存在隐瞒拒签及遣返风险的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月子中心存在教唆其开具虚假证明的行为,孕妇可否搭乘飞机尚需专业判断,月子中心不存在欺诈行为。

另外,月子中心的主要合同义务是针对卢女士产后的母子照顾等。现其被遣返,月子中心的主要服务义务并未履行,就已履行的培训指导、代订机票酒店的服务内容并不存在缺陷。卢女士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有身孕情况下,选择境外生子,应自担相应风险。因委托书中对卢女士遣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有明确约定,法院最后判决月子中心向卢女士退还首付款和机票款共计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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