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试用期被辞退 现场给HR普法 律师:她说的完全正确
最近,一段视频在网上走红,内容是一位女子在被公司解雇后,要求公司支付N+1的赔偿,并与HR进行协商的过程。这位女子表现得十分沉着自信,不断使用她扎实的法律知识争取自己的权益。她的行为获得了许多网友的支持。
律师们分析称,这位女子在这件事中展现了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应用,她的要求是合理的,而且没有任何错误。这件事引起关注可能是因为许多劳动者在面对强势的雇主和拒绝补偿时选择保持沉默。这也提醒劳动者,在面对违法辞退或强迫离职时,应该勇敢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2月22日,网友“刘刘溜了”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5分40秒的视频,记录了自己试用期被公司解雇后,与公司协商赔偿的过程。她在视频中表示:“这是我第一次被解雇。虽然我以前听说过,但这是第一次发生在我身上,而且是在试用期内。但我不害怕。作为一名打工者,我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视频开始时,这位女子表示想要录像并且只录自己,但是对方认为这不合适。她提出“这场谈话是公开的”“我录像合理合法”的观点,最终录像得以继续。
在协商过程中,女子提出了要求公司支付N+1的诉求,并表示试用期和正式员工应该享有同等待遇。对方否认后,女子引用《劳动法》第39、40、47条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对话内容如下:
公司:“N+1”的“+1”是什么意思?
女子:“+1”是因为你要(提前)30天告诉我。
公司:试用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女子:是的。
公司:不是,是提前3天。
女子:提前3天是我通知你们我要离职。
公司:怎么可能啊?
女子:我不是傻瓜。我提前看过相关法律条文,并咨询了律师。
最终,公司表示愿意支付半个月的赔偿,但女子表示不接受。女子称其最低诉求是一个月的赔偿,公司方表示沟通后再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