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7月起禁售非国6b标准汽车 同时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
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执行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达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对于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
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执行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达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同时,对于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所谓“国六”标准,其全称为“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防治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的国家标准。由于其复杂性和标准门槛高于“欧六”标准,因此也被行业内称为“全球最严排放标准”。
根据规定,国六标准的实施分为a、b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0年7月1日起,不能销售、注册、上牌低于国六a标准的汽车。第二阶段从2023年7月1日起,不能销售、注册、上牌低于国六b标准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