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大数据杀熟”拟入法:不得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同一款产品或服务,熟客”价格总是比新用户更高。想必,不少人都遇到过类似的杀熟”情况。
近年来,外卖、旅游等平台大数据杀熟”屡屡为人诟病,但在法律层面,一直没有明确限制。不过好消息来了,我国拟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对大数据杀熟”进行规范。
据报道,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规制。
据悉,草案三审稿规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草案三审稿充分赋予个人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自动化决策的权利,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和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了区分,规定大型互联网平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平台规则;授权国家网信部门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