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修改电子商务法 侵犯知识产权者或被吊销网络经营许可
站长之家8月31日 消息: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1年10月14日前。
其中,市场监管总局在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
此外,增加一款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具体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相应担保用于确保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所造成损失的赔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暂时中止所采取的措施。
平台内经营者提交虚假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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