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主播需年满十六周岁
站长之家(ChinaZ.com) 5月25日 消息:今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该办法对直播营销中的带货主播做了不少细节上的规定。
在对直播营销平台的要求方面,《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办法》明确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同时,还要求直播平台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如在营销中可能包含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直播营销平台应该在信息展示前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另外,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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