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起诉快手获赔 因后者用户上传“纸飞猪”视频构成侵权
站长之家(ChinaZ.com)8月16日 消息:据知产北京公众号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由1分钟生活记录vlog“纸飞猪”引发的纠纷。
据悉,抖音短视频用户“ahua”自行设计并拍摄了一系列记录自己日常生活的视频,上传至抖音短视频,包括本案权利视频“纸飞猪”。“ahua”发现快手短视频用户“学长花花”在快手平台上传的短视频“纸飞猪”其享有权利的视频内容一致,该视频播放量近650万,点赞约51万,评论超1万,评论还存在“ahua终于来快手了!”等内容。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播公司)是抖音短视频运营方,获得涉案生活记录短视频作者“ahua”的授权。微播公司将快手短视频运营方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快手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快手账号在快手平台播放涉案视频的行为侵害了微播公司就涉案短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判决快手公司停止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快手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抖音公司就“纸飞猪”录像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快手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对涉案作品作品类型认定予以改正,并提高了经济赔额。
法院表示,“纸飞猪”短视频体现出了独创性。该短视频画面为一名青年男子在居家过程中,通过动手折纸制作童年玩耍的“纸飞猪”,场景从工作台面切换到阳台、楼道,又随着“纸飞猪”的飞行路线切换至窗外,画面经过剪切整合后,以正常播放速度与倍速播放结合的方式呈现,并配以解说及欢快的音乐。
该短视频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视听整体,其中包含了制作者在拍摄、剪辑、配乐、解说、制作等多方面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虽然该短视频是在有限素材的基础上进行创作,但其编排、选择及呈现给观众的效果,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