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不应呈现除烟草外其他风味:不能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
3月11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完成《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国家有关部委、相关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并于2021年11月~2022年1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项目组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该国标对电子烟术语和定义、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随行文件进行了规定。
根据标准,电子烟为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不包括卷烟),其中的雾化物为可被电子装置全部或部分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
雾化物由烟碱和烟草提取物、雾化剂、雾化物添加剂三部分组成。烟碱和烟草提取物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质量分数);雾化剂中的丙二醇、丙三醇应符合食品添加剂要求;雾化物添加剂的使用则要遵循在正常及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会增加健康风险、技术上有必要使用等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雾化物的设计,标准提及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此外,雾化物应含有烟碱,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目前在售的电子烟通常有多种口味,例如各类水果、饮料风味,若按照上述标准,除烟草外的风味或将不能进行销售。
美国也曾推出电子烟口味禁令。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在2020年发布口味禁令,禁止销售包括水果、糖果等大部分口味的电子烟,烟草和薄荷醇口味电子烟可继续销售。这一禁令主要由于美国吸食电子烟的年轻人数字猛增,他们大多数选择了水果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