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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自有住房(一条微信读懂军队住房全政策)

hezhisheng026 运营技巧 2023-02-28 14:10:01 164 0

导读通过这篇文章你可以了解到以下信息:

一、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

二、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及住房资金管理

三、军队住房购买及出售

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规定

五、军队离退休人员住房改革

六、转业复员人员住房规定

七、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最新使用办法

1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

1.什么是公寓住房?

公寓住房,是指划定在公寓区内,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住房。公寓住房主要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宫和在编职工在职期间住用,不能出售,离职要迁出。公寓住房的住用人员离退休、转业、复员、调动工作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的,应当限期腾出现住用的公寓住房。对现居住在公寓区内的其他人员,应采取调整、置换和安排购房等办法逐步迁出。

2.什么是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是指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自有住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

3.干部转业复员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地方停止实物分房后,转业、复员干部、士官主要依靠接收单位解决住房的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今后,转业、复员干部、士官住房将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按照房源由地方提供,经费由国家安排,补贴由军队发放的原则实施保障。目前,对现居住在营区里的转业、复员人员,在确认其在地方确无住房的,经批准,也可以允许其购买军队售房区的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2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及住房资金管理

1.什么是军队住房补贴?

军队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及职工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成。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2.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离退休人员,在其退出军队公寓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3.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地区住房补贴?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购买住房的地区,或离休、退休、转业、复员安置的地区,或牺牲、病故后合法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在支取住房补贴时,另给予相应的地区住房补贴。

4.如何计算个人的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计算公式为:

1999年以前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2000年以后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地区补贴在购房时,或转业、复员时,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不含地区补贴),工作35年的正军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24.5万元,退休前每月还有480元的补贴;工作30年的正师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6万元,月补贴约400元;工作25年的正团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0万元,月补贴约300元。这样,在低房价地区购房,尤其是在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购房,即使配偶方拿不到补贴,如本人在部队工作时间较长,也能买得起相应的住房;在高房价地区购房的,增加地区补贴后,加上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普遍能够买得起相应的住房。

5.军队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军队房改《方案》,制定了新的军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缩小了军地人员在住房待遇方面的差距。师职以下人员与中央机关各职级人员的补贴面积标准一致,军职干部住房补贴面积,参照师以下干部住房面积标准的提高幅度,暂按正军职180平方米、副军职165平方米计算。大区职以上干部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再定。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规定如下:

军官:正军职(暂按)180平方米,副军职(暂按)165平方米,正师职120平方米,副师职105平方米,正团职90平方米,副团职80平方米,营职70平方米,连、排职60平方米。

文职干部:专业技术1、2级180平方米,专业技术3级165平方米,专业技术4、5级120平方米,专业技术6级、高级专业技术7级105平方米,专业技术8级、中级专业技术7级90平方米,专业技术9级80平方米,专业技术10、11级70平方米,专业技术12、13、14级60平方米。

士官:六级士官,军(工)龄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6.已经购买现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员是否享受住房补贴,购房面积不够标准的给不给补差?

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员,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相对应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不予退口口网网房,不补面积,但给予货币补差,使这部分人在经济上不吃亏,避免不必要的反复。具体补差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另行制定。今后,凡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或腾空住房的人员,都不享受住房补贴,同时撤销个人住房资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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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住房购买及出售

1.哪些人员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经批准,军队现有住房可向下列人员出售:

①由军队管理并负责安置住房的离休、退休干部(含己去世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

②移交政府安置(其住房尚未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宫的配偶);

③在职的军、师、团职干部;

④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

⑤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军队正式职工(含离休、退休职工);

⑥在职时去世的干部、士官的已随军遗属;

⑦居住在售房区内的转业、复员人员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凭其所在单位劳动人事、纪检、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经售房单位按照“先清后售”的原则清理核实后,确无其他住房的,经总后勤部批准,也可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注:军队人员及其配偶已在军队或地方参加房改购房的,以及由军队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在干休所已分配住房,但尚未进住或者已经进住但原住房未腾交的,不得再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2.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如何计价?

鉴于军队售房工作比地方滞后,许多人没有享受到房改政策的实惠,部分干部的配偶没有工作或领不到住房补贴,尤其是有的老干部配偶已去世,还有遗属等特殊情况,近期,军队出售现有住房,实行两种计价办法。要求享受住房补贴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买房;要求按原有售房办法(房改成本价)计价买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但可享受夫妇双方军(工)龄折扣等优惠政策。用哪种计价办法买房,由个人自主选择。

3.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有哪些折扣?

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按规定给予下列折扣:

①8%的军人职业折扣。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分别增加2%、4%、6%的折扣。军队职工及已去世干部、士官的配偶购买现有住房的,参照上述办法计算。

②根据购房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军(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工龄以购房者夫妇二人工龄之和计算。由购房者所在单位的干部、军务、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核定,并出具证明。

③按照住房竣工年限给予房屋成新折扣。年折扣率为2%,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者设备更新的住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确定成新折扣。

④现有住房折扣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⑤购房者一次付清全部房款的,2001年以前给予应付房款20%的折扣,2002年以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分期付款的,首次付款额不得低于应付房款的30%,余额10年内付清;从次年起,每年付款不得少于欠款额的10%,并按照国家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4.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地方人民政府已公布负担价和年工龄折扣额的:

实际售价=﹛〔房改成本价(1一军人职业折扣率)-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工龄之和〕(1-年折扣率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负担价现有住房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1-一次付款折扣率)

②地方人民政府未公布负担价和年工龄折扣额的:

实际售价=房改成本价(1-军人职业折扣率-0.6%夫妇双方工龄之和)(1-年折扣率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1-现有住房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1-一次付款折扣率)

例如:正师职干部李某,1943年参加革命工作,1982年离休。其妻1956年参加工作,1985年退休。2000年李某申请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公主坟某干休所的住房。该住房系6层砖混结构,无电梯,1988年竣工,楼房室内净高为2.8米,普通装修,水、电、暖气设备俱全,有管道天然气。李某住3层,居室朝南,建筑面积计96平方米。李某要求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住房。

按照北京市房改售房有关政策评估确定,该住房地段调节系数为-1%,楼层调节系数为6%,朝向调节系数为3%;2000年出售现有住房的房改成本价为1485元/平方米,年工龄折扣额为口口网网12.56元,负担价为579元/平方米,现住房折扣率为O;

住房实际售价=﹛〔1485(1-12%)-12.5670〕(1-2%13)(1-1%+6%+3%)-5790﹜96(1-20%)=26246元

5.军队人员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有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军队人员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有住房,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售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1-年折扣率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住房建筑面积。

例如:正师职干部李某(情况同上),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有住房,按规定可享受住房补贴30万元(未包括配偶方住房补贴)。该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

住房实际售价=4500(1-2%13)(1+6%+3%)96-300000=484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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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经济适用住房规定

1.什么是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行政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建成以后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实施单位应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控制公寓住房新建规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从1999年起,除旅团部队干部住房建设,公寓区的危房翻建、缺房添建外,其他住房的新建,原则上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组织建设。

2.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出售?

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符合购房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公寓住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干部、高级士宫,工龄满15年的军队职工出售,优先出售给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和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军队人员。在公寓区居住、确无其他住房的非编人员,经批准也可购买。征地建设的,为弥补经费不足,允许少量外售,但外售房屋的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一般不得外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利用军用土地折款和批准外售的房屋所得收益,应当用于抵扣军队购房人员的住房补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3.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归谁所有?

凡是按规定以综合成本价或市场价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按建设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1997]18号的有关规定,到驻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所购住房可依法进入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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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离退休人员住房改革

离休干部已购住房面积达不到《方案》规定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给不给补差?

离休干部已购住房面积达不到《方案》规定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给予货币补差,具体办法按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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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复员人员住房规定

1.转业复员人员如何参加住房改革?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和士官(以下简称转业干部)的住房,要逐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口口网网,主要采取由地方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或周转房的方式解决,即房源由地方提供,经费由国家安排,补贴由军队发放。军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和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向其出售。

2.转业干部能否购买军队住房?

租住军产住房的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经批准可以购买军队售房区内的现有住房或腾空的住房;列入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的,可以购买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政府、接收安置单位以及配偶工作单位已安排住房或已自行解决住房的,应当及时退还住用的军产住房。

3.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按军队在职干部的标准和办法发放。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住房补贴。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的住房补贴,按接收安置单位的补贴标准和方式实行。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从军队停发工资的下月起停止计发并一次结清。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申请计领住房补贴时,应当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租住军产住房的,须持军队退房证明或本人与军队签订的退房协议。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军队或地方现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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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住房公积金使用

1、《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措施》实施的时间、意义?

答: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措施》目前印发全军。《办法》共10章39条,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政策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拓宽军人购房筹资渠道,推进军人住房保障社会化,减轻军人购房经济负担,增强军队凝聚力、吸引力、激发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具有重大作用。

2、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人群?

答: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

3、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有关条件?

答:这里就有很多地方要考虑了。例如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

在各大单位审批贷款人资格时,应优先批准购买商品住房、驻艰苦边远地区、夫妻分居两地的军人,兼顾考虑借款人职级、服务年限等因素。

一般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参照地方人员):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

答:符合条件人员在购买首套住房时,经过所在大单位批准,可向军队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国家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息。(一手房公积金)

一、购房凭证(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购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公积金提取的本人银行账号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若是已婚,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购房者本人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单一份。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在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使用权了。

6、关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有哪些?贷款年限是多少?偿还情况?

答:一般借款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限额贷款不超过40万元;如果在购房人民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超过40万元,就按照所在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贷款期限与本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贷款担保,购买商品房的以所购住房做抵押,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或安置住房的应提供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

贷款偿还,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还本利息,逾期贷款由银行依法予以追还;贷款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基金贷款利息,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调整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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