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一等功”有什么待遇?不同军功的奖励待遇表
军人的最高荣誉——“一等功”
在世人的眼里,好像只有已经牺牲而且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贡献和影响的人才有可能被授予荣誉称号和一等功。的确,事实上确实是授予这种荣誉的人牺牲者居多,但并不是活着的人不能授予荣誉称号和一等功。
前不久,中印边境发生的冲突中,我边防军团长祁发宝在此次事件中身受重伤,经及时抢救恢复健康。因他在此次事件中的优秀表现和所做出的贡献,国家和军队授予他“卫国戌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等级是高于一等功的。
而且,现在活着的一等功臣和荣誉称号获得者还很多。如中越战争中的史光柱、杨朝芬和金德荣等人。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军人才可以获得一等功和荣誉称号呢?这样的荣誉对本人的影响有多大,我们结合部队的条令条例来实地了解一下。
一等功
并不是只有牺牲才能获得一等功
在我军《纪律条例》上规定,在完成作战、训练、战备、科研、抢险救灾以及各种重要场合和事迹有卓越贡献和影响的可以授予一等功。注意,这里没有规定本人是否牺牲的情况,所以说只有牺牲的人才可以授予一等功是大家的错觉,是否牺牲与授予一等功没有关系。只要你功劳和贡献以及影响足够大,就可以荣立一等功以上的奖励。战时就不用说了,和平时期你在抢险救灾中救人了,挽救了人们财产的巨大损失,影响很大;在科研上取得了重大成果;在部队的建设中你做出了杰出贡献,你为国为民付出了毕生的心血且贡献突出,国内外的重大竞赛取得好成绩,这些都可以立一等功。当然战时荣立一等功的机会相对多些,和平时期荣立一等功并不是都要流血,比如说全军组织的比武第一名就可以授予一等功。
祁发宝
一等功对于军人的一生影响巨大而深远
一等功对于现役的军人在军旅生涯中乃至转业以后帮助很大。普通士兵如果荣立了一等功,可以直接提干进军校进行深造,学习回来后可以提拔重用。对于当兵的人来说,从士兵到干部,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干部如果荣立了一等功,首先军衔可以提前晋级,在职务上可以提前晋升,甚至可以越级提拔,在工资待遇上也比同级别的要高出一到两级,有的还有特殊补助。在以后的军旅生涯中,上级机关和领导都会优先考虑这些功臣们的提升和发展。再一个就是对家属的照顾上,一等功臣们家里有什么困难部队都会想尽一切办法加以解决,所以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如果本人已经致残,不适合部队或者地方工作,部队会按照政策对其妥善安置,除了享受正常待遇外,有伤残补助,护理费等,可以安排其进入军休所休养,派专人照顾伺候,家属会安置,尤其是父母,政府会按时发给他们养老补助。就是国家对他的一切负责到底,保证他们的生活好于普通人。像前面所说的史光柱等人就是这样,终身都会有保障。
关于转业,部队对于这样一等功以上的功臣,尽量让他们长期在部队干,如果想转业,部队会协同地方把他们安排好。有人说一等功臣一等功想去哪去哪,想干嘛干嘛,这话虽然有点过,但有一定的根据。许多地方对于转业干部实行档案打分制,分数高的优先获得岗位选择权,对于获得一等功的专业人员,可以加上50分以上的档案分,为转业找到好的岗位打下基础。另外转业政策明确规定,获得一等功以上一等功荣誉的人员可以到全国任何一个地方转业安置。
大家都知道,转业到地方时基本都是降级安置。但国家规定,一等功不降级安置,完全按照本人意愿安置,要尽量使这些为国家和军队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得到好的安排,必要时部队会出面协调。因此,一等功对于一个军人来说,帮助实在是太大了。一等功臣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退休后,国家每月会有一定的补助,而且在医疗待遇上也优于其他人,报销比例都比其他人高。
一等功获得者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人民从没忘记那些为国做出过巨大贡献,为国流血献身的功臣们,这是我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对于这些功臣们的待遇只会越来越好。这些好的政策和人文关怀会激励全社会有爱国情怀的人全身心投入报效祖国的热潮当中,在和平时期,也一定会涌现出更多于国于民贡献巨大的国家功臣。
立一等功待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1、第十三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一)嘉奖;(二)三等功;(三)二等功;(四)一等功;(五)荣誉称号。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2、第十四条,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3、第十五条,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提前衔或者提高职务和工资档次,获一等功以上的文职干部,可提前晋级等级或提高职务等级和工资档次。
立二等功待遇:
一、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就是说,在按统一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因其荣立二等功,再按一定比例或定额增发优待金。
二、退役后作转业安置。《兵役法》第56条规定:
1、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2、《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4条第2项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作转业安置。
立三等功待遇:
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个人三等功两千元,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多次获得奖励的,不累积计算,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