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旗致哀来源于什么人物?天安门曾为33位国家领导人下半旗。
下半旗致哀来源于英国一位船长的去世,下半旗是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致哀方式,这种致哀方式最初起源于英国。
在世界范围内,用“降半旗”来表达对于重要人士或重大事件的悼念之意,已经成为一种通行的规则和习俗。根据不完全统计,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位于天安门广场的国旗台曾经有过超过五十次下半旗情况,其中的33次是为了纪念逝世的本国重要领导人。
下半旗习俗的来源
降半旗,也被称为“下半旗”,通常用来专指一种国家层级的特定行为。遇到重要人士逝世、重大不幸发生或者其他需要表达哀思悼念的情况,人们往往会看到国旗的位置从常规的飘扬在旗杆顶端,变成了位于旗杆中央,这就是一种传达哀思的举动。
在现代社会中,下半旗自带的象征意义可以说是一种国际通用语言,其他国家乃至联合国,都有过用下半旗来纪念重要人士或事件的先例。这一做法的最初起源,一般认为来自17世纪的一群英国船员。
当时有一艘名叫哈兹·伊斯号的英国船只,计划沿着北美洲沿岸航行,探寻通往太平洋的航路,在途中其船长遭遇意外身亡。为了纪念船长,这艘船在驶入泰晤士河时把桅杆上的旗帜降下来一半,以便在港口等候的所有人都能知道这艘船上发生了不幸的意外。
也许是因为兔死狐悲的心理特别容易共情,这一富有仪式感和庄重感的做法很快就在当时英国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同。不仅在航海圈子中广为使用,也在陆地上流行开来,并逐渐从英国扩散到世界,固定成为一种传统。
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也同样吸收了这一做法,用这一仪式来表达对本国重要人士的追悼。
新中国第一次下半旗:纪念任弼时
1950年10月底,时任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等职位,名列新中国“五大书记”之一的任弼时因积劳成疾而病逝,时年仅46岁。这位第一代领导集体重要成员的病逝被视为一大憾事,全国从上至下都为他的逝世进行追思悼念。
由于艰苦的革命历程,早在建国前后任弼时的身体已经亮起红灯,苏联的医学专家开出诊断要求他“必须休息”。然而他本人却无法目睹同志战友辛苦工作而置身事外,终于还是因为超负荷工作而英年早逝。
当时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年,具体到任弼时病逝之后,如何处理丧葬、追思等事宜,也还远远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可以依循的成熟规则。因为中国的各个领域都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千头万绪、亟待解决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在这样的具体背景下,任弼时的追思纪念活动便大致遵循传统和惯例,由集体商榷进行办理。以毛主席为首组建起了242人的治丧委员会,决定在追悼会当日停止娱乐活动一天,并下半旗为逝者志哀。
这就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下半旗。当日,天安门前的国旗升到杆顶,再缓缓下降到全杆三分之一的位置。通过下半旗这种富有象征性的仪式,来昭示国家和人民对死亡的高度尊重和惋惜之情。
供追悼用的灵堂设置在劳动人民文化宫,由毛、刘、周、朱、彭等人亲自扶灵盖旗,将任弼时的灵柩移送到追悼现场。
因为当时八宝山公墓仍在筹建当中,关于殡葬方式移风易俗的倡议也还没有展开,最终任弼时的灵柩采用了土葬的方式,被安葬在八宝山东北角的半坡上。这座墓地占地300平方米,面积和位置都是八宝山首位,因此也有“八宝山第一墓”的称号。
由主席亲自题写悼词,朱总撰写悼文,建国之后的首次下半旗举动,任弼时的悼念活动充分佐证了他为新中国建立做出的重要贡献,也见证了整个新中国痛失栋梁的沉痛与惋惜。
1976年:下半旗次数最多的年份之一
自从任弼时逝世首开新中国下半旗的先例,历年来都有曾经在革命岁月中呕心沥血的英雄人物离开我们。而其中也有不少人,由于他们为祖国和人民建立的巨大功勋而同样享有了降半旗的殊荣。
在1990年10月1日《国旗法》正式施行、为下半旗的适用情况作出明确界定之前,共有21位去世领导人享受过下半旗志哀的待遇。
其中罗荣桓、何香凝、罗瑞卿、宋庆龄、刘伯承、叶剑英、徐向前等等,都是大多数人耳熟能详的名字。
但是,在这一长串应当铭记的名字和日期之中,最令人刻骨铭心的,必然要定格在1976年。
后世有不少人一旦提到1976年,总是将它称为“最悲伤的一年”。这一年的1月初,周总理逝世的消息使得全国都陷入沉痛哀思之中。到7月份,90岁高龄的朱德委员长与世长辞,紧接着唐山大地震又接踵而至。
接二连三的噩耗,给本来就身体大不如前的毛主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在周总理逝世时,不但有“十里长街送总理”的感人场面,有天安门广场的下半旗志哀,也是新中国首次开创了“全国哀悼日”的设置。
然而临到这个时间段的毛主席,却因为身体状况不受允许,连计划亲赴周总理追悼现场都无法实现。他只能听着身边工作人员念诵悼词,听到悲伤处失声痛哭。
不到几个月后,朱老总又因病逝世。毛主席一度伤感地对身边人说,人们总是习惯说“朱毛朱毛”,现在朱老总已经去见马克思了,自己的日子也不远了。
而在这样多灾多难的年份里,唐山又发生了烈度极高、危害极大的唐山大地震。原本就重病缠身、心情低落的毛主席几乎立刻就把全副精力投入了对灾情的关注、对救灾行动的规划中,而这样高强度的工作显然与保持健康背道而驰。
到了9月,毛主席也永远离开了他为之宵衣旰食、苦心建立的新中国。这三位重量级人物的逝世,无一不伴随着席卷全国的哀悼,下半旗志哀的举动重复出现了三次。这一年也成为建国以来降半旗最为频繁的年份之一。
这一个细节,也足以说明革命先驱的接连离去,给这个国家带来了带来了多么大的悲伤和震撼。
陆续离开的革命先驱
除了以上四位之外,自建国开始到《国旗法》推出期间,还有17位重要人士的逝世,应用到了下半旗的仪式来加以纪念。
这其中有闯过枪林弹雨的开国将帅,例如1963年逝世的罗荣桓元帅、1972年逝世的谢富治上将、1978年逝世的罗瑞卿大将、1979年逝世的苏振华上将、1986年逝世的刘伯承元帅、叶剑英元帅,以及1990年逝世的徐向前元帅。
也有在建党建国历程中贡献卓著的人士,例如1972年逝世的何香凝、1975年逝世的董必武、1981年逝世的宋庆龄、1983年逝世的廖承志。
以及为建设新中国承担了重大任务的人士,例如1972年逝世的邓子恢、1975年逝世的李富春、1978年逝世的郭沫若等人。
当这些革命先驱不幸辞世时,往往都被视为国家、党和人民的重大损失,这个时刻使用下半旗作为一种哀悼礼仪的信号,并在首都和全国范围进行相应的悼念追思活动,一边悼念逝者,一边也是为了更好地承继他们的理想。
《国旗法》颁布之后
到了1990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各种规章制度也逐渐完善推行。《国旗法》正式颁布并予以实施,关于“下半旗”这一举动就此有了可以引用的明确标准,不再是此前那样凭借人力来讨论衡量。
在这部法规中写明,符合四项要求之一的人士逝世,可以适用下半旗志哀的礼仪。除此之外,如有重大伤亡或自然灾害等情况,也适用下半旗礼仪。
《国旗法》规定适用下半旗志哀的人士主要包括了国内重要领导人,例如主席、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等人士,或者对国家作出了杰出贡献者、对世界和平以及人类进步有重大贡献的人士。
以上几种情况基本上囊括了举行下半旗仪式的可能情况。关于这部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曾经有此领域的专家进行过详细解释,认为通过法律的形式将使用国旗的场合方式规范化,也为将“降半旗”定义为一个法律行为提供了依据。
在《国旗法》颁布之后,又有12位领导人享受到了下半旗的哀荣,包括邓颖超、邓小平、乔石、万里等人。而这些人士享受待遇的“资格”、下半旗的场所等细节,同样也可以在国旗法规定的情况中找到依据。
例如1992年逝世的聂荣臻元帅曾担任军委副主席和副总理职位、同年逝世的李先念曾任职国家主席、邓颖超曾任全国政协主席,1993年逝世的王震上将曾担任副主席职位,1994年逝世的姚依林曾任副总理职务。
1995年之后陆续逝世并享有下半旗待遇的邓小平、彭真、乔石、万里、李鹏等人,其担任职务及承担的工作也都与《国旗法》的相关规定相互契合。
在享有下半旗殊荣的33位中国领导人之中,距离时间最近的是2019年逝世的原总理李鹏。在他病重期间和逝世前后,我国主要领导人都通过看望、致意悼念等方式表达哀悼,并向其家人表达了慰问之意。
2019年7月29日,享年91岁的李鹏不幸病逝。按照法律规定和官方决定,在八宝山举行悼念仪式的同时,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口岸港口、驻外使领馆等地都举行了下半旗志哀的仪式。
从重要人士到普通民众
1990年这部《国旗法》的颁布,还有另外一层重要意义。那就是明确规定了针对重要人士之外的下半旗情况,例如遇到了重大的自然灾害、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不幸事件造成重大伤亡,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或者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此类情况首先出现在1999年驻南联盟大使馆遇袭事件后,为悼念遇难的许杏虎等三位烈士,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等地点实行了下半旗志哀。2010年,海地维和部队中有8名中方人员不幸在地震中遇难,公安部也同样举行了下半旗仪式。
而为普通民众下半旗志哀则是从2008年汶川地震开始,地震发生后,官方公告宣布5月19日至21日期间为全国哀悼日。不但有下半旗志哀的举动,甚至连当时正在进行的北京奥运火炬传递活动,也经协商后暂停。
国内专家普遍认为这是一个顺应人心的决定,而当时正在进行的奥运火炬传递为全国哀悼让路,同样也具有正面意义。因为奥运会固然是大事,但在与生命密切相关的事件面前,暂时停止也是正确的选择。这表明了在国家态度层面,生命损失是超越一切的大事。
此后,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2010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发生之后,全国也同样为遇难同胞进行了下半旗志哀。
最近一次纪念普通民众的下半旗仪式发生于2020年4月4日,也就是清明节当天。以悼念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的烈士和逝世同胞为共同主题,全国各地举行了形式各异的默哀仪式,天安门广场的国旗,又一次为普通人而半降。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诞生以来、发生于中国的传播最快、感染最广、防控难度最搞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抗击这一疾病对人民健康的损害,我国人民也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
清明节的下半旗仪式,乃至发生在全国各地的交通停运、娱乐暂停、车辆鸣笛、人员默哀,都代表着国家和人民层面对于牺牲者和逝者的纪念追思,同样也是尊重生命、珍视生命的具体表现。
在相关领域的专家看来,随着《国旗法》的持续执行,出现的是非常值得赞赏和肯定的趋势。因为这些现状意味着降半旗代表的哀悼和追思由重要人士、牺牲烈士扩展到了普通人民身上,同样也彰显了新中国以人为本、视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理念。
除了为本国的人与事降半旗志哀外,还曾经有十多位外国人士享受过我国给予的下半旗礼仪。如果要用《国旗法》的条款去解释,他们显然适用于最后一种情况——对世界和平以及人类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士。
如果对这个名单进行梳理,不难发现大部分享受这一哀荣的都是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领导人,或者与我国长期保持友好关系的领导人,例如前苏联领导人斯大林、越南领导人胡志明、南斯拉夫领导人铁托、人称“红色亲王”的西哈努克等。
当然,其中也有一位资本主义阵营的领导人——法国“国父”戴高乐;而斯大林作为曾经的“老大哥”国家掌舵人,也是唯一一位我国为之进行了两次下半旗礼仪的外国领导人。
此类举动多少也反映了我国对世界和平和国家关系的关注,对于一些影响力跨越国界的人士,悼念的情感本来也是有所共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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